目 录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表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适时清理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通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
(八)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九)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事宜。
(十二)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十三)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十五)指导区县市政府法制工作和仲裁机构开展业务。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共有直属单位1个:防城港仲裁委员办公室,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内设综合科、法律顾问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立法科共5个职能科室。
2018年我办及直属二层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1人,实有退休人员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本级编制人数10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0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二)防城港仲裁委员办公室(二层机构) 编制人数2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07.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54万元, 较2017决算数增加155.97万元,上升61.9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7.3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3.23万元,上升71.56%,主要原因是防城港市仲裁委方面的事业运行收入合并进来。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12万元,下降 13.72%,主要原因是提前完成当年绩效支出目标,剩余预算资金资金统筹安排在急需、临时调整的项目支出方面。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33.0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33.07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3.45万元,增长88.61 %。
1.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类)384.82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办案、政府法律事务、行政复议专项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考评、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室、立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二层机构仲裁委等专项工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84万元,增长91.62 %,主要原因是增加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开办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9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险﹑离退休费等利业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12万元,上升68.87 %,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21万元,增长25.85 %,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职工的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类)17.5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保障。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9.12 万元,增长107.80 %,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预发绩效奖中公积金部分和增加聘用人员公积金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总额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 6.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5.27万元,下降69.57%,主要原因是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4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55.97万元,上升61.99 %。其中:基本支出 196.97 万元,项目支出188.57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27.01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7.1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49万元,及上年支出数相比增加27.10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的要求,随同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调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公务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为 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9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3万元相比减少1.07万元,同比下降35.67%,与上年支出数2.18万元相比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11.47%。费用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 29.62 万元,增长25.84%。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险﹑公积金费等利业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万元,用于新增职工电脑打印机及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购置费用;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01%。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均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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