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要求
主要从事行政法、民商法以及涉外法务等专业研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熟悉行政法和民商法的法律专家优先选聘。
二、推荐条件
(一)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含从事审判、检察或政府法制工作年限),专业能力较强;
3、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分、行业处分或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熟悉防城港市情。
三、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对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以下事项履行服务职责:
(一)重大政策措施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享有权利
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的调查、研究;
(二)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三)获取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政府信息和资料;
(四)承办的法律事项需要调查、取证时,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介绍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五、推荐程序
(一)提交推荐材料。材料包括《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及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推荐材料于2019年7月19日前送防城港市司法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平安街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107室),可邮寄。
(二)由防城港市司法局汇总遴选人员资料并进行审核,拟定法律顾问名单。
(三)将拟聘法律顾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防城港市司法局将拟聘法律顾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名单并颁发聘书。
六、管理和待遇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管理。
(二)聘任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提供各类法律指导和服务,可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及适当报酬。
联系人:罗康华;联系电话:0770-2818062;邮箱:fcgsf107@163.com。
附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2日
附件: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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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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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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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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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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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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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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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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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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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学术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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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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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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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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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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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聘任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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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推荐表要求书面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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