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4-20 15:30     来源:防城港市司法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补助市县)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部门概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编辑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市本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荐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涉法律事务;

(十五)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内设科室12个,另设有政治部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仲裁中心。有政治部、办公室、财务科、普法法考科、律师科、顾问科、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科、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科、立法科、调研督查科、信息科、防城港仲裁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补助市县)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

上年结余收入5.66万元,同比增加5.66万元,增长10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40.80万元,增长5.50%;项目支出预算38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7%,同比减少14.43万元,下降3.61%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40.80万元,增长5.50%;项目支出预算38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7%,同比减少14.43万元,下降3.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和减少支出项目。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953.59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1.61%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8.68%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0.7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35%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2.67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5.36%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78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40.80万元,增长5.50%;项目支出预算38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7%,同比减少14.43万元,下降3.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68.42万元,同比增加26.37万元,同比增长2.31%

上年结余收入5.66万元,同比增加5.66万元,增长10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11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40.80万元,增长5.50%;项目支出预算385.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97%,同比减少14.43万元,下降3.61%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和减少支出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21万元,项目支出385.21万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和减少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十六类,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561.96万元,占总预算收入的48.10%,同比增加37.17万元,增长6.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6%,同比持平。

3.基层司法业务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同比持平。

4.普法宣传支出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2%,同比持平。

5.律师管理支出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持平。

6.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5亿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1%,同比持平。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同比持平。

8.社区矫正支出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1%,同比持平。

9.法制建设支出47.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6%,同比增加0.64万元,增长1.35%

10.信息化建设支出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1%,同比持平。

11.其他司法支出14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31%,同比持平。

12.行政单位离退休1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同比增加0.64万元,增长1.35%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2%,同比持平。

14.行政单位医疗19.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1%,同比增加1.13万元。

15.公务员医疗补助24.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6%,同比持平。

16.住房公积金61.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3%,同比减少0.64万元,下降1.0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03%,同比增加40.80万元,增长5.50%;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5.6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98%,同比增加37.36万元,增长5.95%。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调入,部门预算的人员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地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6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7%,同比增加2.46万元,增长1.57%。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经费支出有所增长。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6%,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2.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干部已办理退休,相应增加退休人员预算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公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19万元(全口径),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预算3.85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19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3.8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兄弟省(市、自治区)及兄弟单位有关领导、同志来我单位检查工作、调研视察和参加各类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3年预算4.8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执行公务、公务车辆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此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6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3.2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3.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48万元,下降56.72%;其中:货物类采购3.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3.19%;服务类采购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6.81%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全部为一般执勤执法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项目有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元,重点项目有一个即普法宣传业务经费。该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创建“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创建法治广场和法治教育基地和涉外普法教育基地;本项目资金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由市本级经费拨款、中央及自治区补助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和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四个部分组成。。

二、公共安全支出:指行政运行和其他公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指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 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xls.xls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