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市直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组织市本级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依法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庭的组庭、开庭事宜、仲裁文书送达等程序性事务。
(二十一)承担仲裁案件程序和文书质量监督。
(二十二)承担核算仲裁费用,办理缓、减、免仲裁费的审核和报批手续。
(二十三)协助仲裁员的选聘、联系、培训、案件报酬核算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仲裁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五)负责仲裁工作调研及与市外相关部门和其他仲裁机构的联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内设科室12个,另设有政治部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仲裁中心。有政治部、办公室、财务科、普法法考科、律师科、顾问科、促进法治科、法律服务科、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科、立法科、调研督查科、信息科、防城港仲裁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汇总)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520.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0.8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39万元,增长4.0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0.85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39万元,增长4.06%,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在编人员的人员经费和结转以前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补助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3.事业收入97.5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1.64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干部教育培训费和会议费以及办案经费等项目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520.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0.85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39万元,增长4.0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231.9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保障日常运转的基本性支出,如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2.6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招考录用和调入在职在编人员,相应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49万元,是用于局驻村第一书记年度的工作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同比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67.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部门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85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晋级晋档以及岗位职级绩效奖金提高导致住房公积金基数上升,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0.8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9.39万元,增长4.06%。其中:基本支出932.02万元,项目支出588.83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0.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顺利开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专项业务等方面项目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类)年初预算数为10.2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度职务(职级)绩效奖金、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561.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5.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2023年度职务(职级)绩效奖金、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行政在职人员交通、通讯、物业补贴。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4.7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政策,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费和会议费以及部分监督检查、考察、差旅等项目资金相应作出调减。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数为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决算数为2.7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数为52.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司法救助金支出,日常该专项支出是用于律师值班补助、参与涉法涉诉重大案件专项补助等方面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劳务费、考试费等方面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仲裁(项)支出决算数为97.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0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7%。主要用于仲裁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经费等方面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数为5.9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7%。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治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39.7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9%。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38.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3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以前年度结转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调支部分项目资金。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13.8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7%。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0.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六)行政事业单位(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25.7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6%。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工医疗补助。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7.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6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9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5%。主要是追加2023年度职务(职级)绩效奖金、2023年度绩效考评奖励经费,在职人员公车、物业补贴,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3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0%。主要是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4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有一位退休干部离世,追加抚恤金的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有一笔政府性基金支出1.49万元,主要是用于局驻村第一书记年度的工作补助。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相比增加2.7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转段后,日常公务活动恢复正常,相关的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与2022年相比有所增长。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9万元。其中:
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9%,与上年相比增加0.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61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转段后,日常公务活动恢复正常,相关的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同比2022年有所增加。我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增加比例未超预算数。主要用于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23批次,32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66万元,增长64.0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公用经费,从而相应提高机关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3辆,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270.13万元,执行数1520.8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36个,项目支出总额588.83万元。其中,市司法局本级项目30个,二层单位防城港仲裁中心项目6个,涉及总额58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8.72%。
组织对“普法宣传业务经费”等项目进行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8.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立还不够科学,尤其是数量指标细化不够。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普法宣传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万元,执行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得到有序开展,到年底完成全部项目的100%,资金拨付达到100%,已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制度建设的法治水平,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体系的设立还不够科学,尤其是数量指标细化不够,市财政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工作的培训。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二是针对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细化绩效指标体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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